我方向来不以透支执行力和效率去取悦客户方,而是一切按共同利益最大化、实力、规矩和原则办事,所以供需双方合作需建立在自愿、互认和平等的基础上。在项目周期上,我们不会只考虑客户方的最大利益,而是平衡双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即是在确保项目质量以及我方正常有序运行的基础上尽量提高生产效率。
项目周期是在长期周全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是属于合理且优于市场水平的设置。我方承诺在原计划时间之内完成项目,至于是否能提前,还视具体情况,在条件允许下我方会尽快完成项目。所以建议客户方尽量提前提交需求,以免耽误项目进程。
客户方临时稍作加急是合理的,我方虽不保证但会尽力满足。由于我方目前尚无收费加急的服务规定,所以若客户方临时有加急1倍效率及以上的需求,暂时选择更加高效的服务方也是十分建议的;若长期不满意我方的生产效率或产品质量,重新选择更加高效的服务方也是十分建议的。客户利益的无限增长一向是我方的最大愿望,自身利益最大化也不是Lanisky的唯一追求。